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其中可能与您的行为有关的是第2款和第3款行为:(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也就是您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是否属于一种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同时给单位造成重大的损害。如果是第2款,必须公司规章制度中有明确或类似的规定,所以,建议您问问公司您这行为到底违反了什么规定的哪个条款?如果是第3款,公司必须证明给其造成重大损失,显然,您的行为只是占了个小便宜而已,也就是虽有过错但不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因此,个人认为公司有些过往矫正了,建议首先与公司据理力争,争取得到经济补偿;否则,建议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