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咨询
律师您好,百忙之中打扰您了。向您咨询:我的劳动合同还有1年到期,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甲乙双方都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目前工作无差错,只是公司架构调整,有可能重组。若公司提前1个月通知我解除合同,而我又不想被劝退,我应怎样应对?毕竟面对一个企业,我们个人是弱小的,这种情况没了工作,感觉很不公平。盼望您从专业角度给予回复,谢谢啊!
补充提问:
非常感谢您百忙之中的回复。还有几点咨询:
1、若我仍想继续服务公司,则须向沈阳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恢复劳动关系的申请吗?一般会被支持吧?
2、若我不想恢复劳动关系,可提出的双倍赔偿是怎样计算的?
3、若我后期找到了新工作,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是否只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递交公司申请即可?公司是否是无权无理拖拉的?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2-11-20-状态:已解决]
薛为华律师的解答:
首先,这个约定本身就是违法的,劳动合同关系一经建立非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双方合意解除的除外);其次,如果公司以这样的条款与您解除劳动关系,您有两种选择:第一,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因非法解除而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第二,如果您不想恢复劳动关系,可以提出经济补偿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