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赔偿

我们公司总部在上海,由于资金问题要关闭各省内的办事处。我是2011年4月进该公司,当时是签了一年的合同;在2012年4月公司与我们签了8年的合同,现要裁员应该怎样赔偿?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2-12-13-状态:未解决]
薛为华律师的解答: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之规定的经济性裁员,一般企业应制订相应裁员经济补偿方案,并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员方案向劳动部门报告,对于经济补偿方案可以高于法定标准,但仅从法定来考虑的话,则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您的工龄来计算为两个月经济补偿金。所以,只要不低于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企业的做法都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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