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问题--交通补贴
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每月提供一份固定金额的交通补贴,没有其他具体约束条件。但现在公司解释,此交通补贴为拜访客户时提供的补贴,需要提交各种证明去取得。但事实上,公司另有一项里程补贴的措施,用于出差、拜访客户的补贴。因此,此解释显然自相矛盾。请问,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现有法规有没有对交通补贴的相关规定?如果个公司协商不成,该采取什么措施?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12-18-状态:未解决]
薛为华律师的解答:
这属于你和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因此,双方应遵循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对交通补贴没有做明确的解释的话,在仲裁实务中应该倾向于有利于员工的解释。我建议您可以保留证据,包括公司对于里程补贴的规定,在离职时提出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