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仲裁咨询

应聘时公司承诺是双休,但是工资是做的22天,实际工作是26天,有四天是不记工资的,适用期是三个月,但是已经工作五个月未转正,底薪差距是700,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咨询者: 宁夏  [咨询时间:2012-12-30-状态:未解决]
薛为华律师的解答:

您多出的工作时间应视为加班,公司不记工资是违法的,不仅要计算工作,而且应按照加班工资支付(周末加班是按照200%支付),您可以提出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您应该事先将相关证据准备好,包括劳动合同,一些可以证明您加班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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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勤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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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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