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首先,您可以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项、第47条的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