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

我在一家皮草城上班,1月6号老板通知我不用上班了,但一月份1至6号的工资老板不发放给我们了,老板理由是:物品丢失3件,但是商品进货不是我经手,卖出的商品是我们经手的。请问一下律师大哥,这种情况我们能得到工资吗?(未签订合同,和购买保险)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3-01-29-状态:未解决]
薛为华律师的解答:

首先,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您可以向单位请求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但要事先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工牌、工作服、工作照片、人证、录音等,以证明您与皮草城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未购买社会保险亦是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补缴社保;
第三,老板的解雇行为亦是违法解雇,可以要求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请求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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