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
本来一进去是说押半个月工资的。可是后来服务员都走了以后就说要在押半个月。合起来一个月的工资。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的。钱已经押了。因为店长对我发火的缘故。我冲动说不做。他就叫我走。老板并没有及时的结清我的工资。反而说过年以后结。这样就没有钱过年了。我认为他是故意的。我认为他没有理由拖欠我的工资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3-01-29-状态:未解决]
薛为华律师的解答:
首先,无论以什么名目单位向员工收取的“押金”都是违法行为,因此,您所说的“押半个月工资或一个月工资”亦是违法行为。
其次,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第三,工资至少每个月支付一次,因此,你们老板不能以任何借口拖欠您的工资。
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