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附加条件说明
你好 我在4月份的时候和南京小熊之家签订了加盟协议 然后协议的后面是有附加协议的 写明了衣服退货换货的条件 是一个月之内 衣服整手可以退货换货 ,然后当时签的时候和他谈的 然后另外手写在合同上面:备注 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经营的 所有物品原价退回公司 (上面还盖了公司的章) 现在经营了6个月 做不下了 然后和公司联系 他就说衣服什么不可以退一定要整手 少了一个尺码就不可以了 备注也是建立在后面附加条约的基础上 这样的话 手写的备注还有任何意义吗 是属于欺诈我们的行为吗
补充提问:
那合同的打印体什么附件里面写了退换货制度日用 玩具是在两个月内均可无条件100%退换
服装鞋子是在签收后一个月内返回发货地 服装鞋子尺码齐全方可退货
上面的是所有合同里面都有的
但是我签订的合同里面 对方手写了 补充备注:因特殊情况中途中断营业所有产品原价返回公司 (还在这些字上面盖章了)
这样我是要按照打印的字体 还是手写的补充来退货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11-21-状态:已解决]
陈敬伟律师的解答:
您好,唐山市民商律师陈敬伟为您服务!
打印体合同条款和手写体合同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是加盟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且对方还在补充条款上予以盖章确认。
打印条款中整手退货的约定,是经营过程中双方对部分货物退货条件的约定;而手写备注中关于所有货物原价退回公司的约定,是因各种原因导致不能继续经营时,全部退货的约定。您现在属于不能继续经营。
该加盟合同应该是有编号的格式合同,即合同文本系公司提供的,如果双方对打印体条款有不同理解,应该以我方的理解为准。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如果上面的打印条款和下面的手写特别约定条款相互矛盾,应该以手写特别约定条款为准。
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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