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唐山市专业民商侵权律师陈敬伟为您服务!
您所述的案情缺乏细节,过于简单,律师不好评判。请允许我设置场景回答:
1、如果这个小孩是邻居或者亲朋寄放在您家,让您代为照看的,则您作为临时监护人没有尽到最低限度的监护职责,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如果邻居或者亲朋带着小孩子去您家里做客、串门,您和小孩子家长都有义务照看孩子——小孩子的家长当然负有监护职责,应该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由于对小孩子来说您家是陌生环境,孩子在室内行走至热水瓶附近,您有及时阻拦的义务,否则您负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因为您的热水瓶放置位置明显有违常理(如放在了客厅中央),您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您自信不会伤到他人,否则您也不会放在客厅中央,但悲剧还是发生了)。
您热水瓶放置的位置和孩子烫伤时两个大人所处的位置、所从事的事务可以判断出双方的过错大小,但是如果提起诉讼的话,这个责任比例应该由法官自由裁量。建议您和孩子家长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此事。
欢迎您访问陈敬伟律师的网站并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