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费是否有按年份涨幅之说?这样收费是否合理?

1、甲方提前向乙方提供房租物业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在每一年使用前一个月5号之前缴纳下一年的房租、物业费。
2、第三、第四年房租物业费上浮10%(共39.6元/平方)第五、六年房租物业费在第三、四年的基础上上浮10%(共43.56元/平方)。
以上合同条款是否合理?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7-07-20-状态:已解决]
徐志远律师的解答:

合同条款是否合理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同意都合法。一方不同意合同没有签订等于没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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