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人死亡,

江苏常熟市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时间2014年1月1日晚上9点45分,肇事者于2日下午7点才抓获。伤者于8日晚10点08分死亡。请问民事和刑事怎么处理?
补充提问:
怎么追究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4-01-11-状态:未解决]
臧恒辉律师的解答:

先进行民事赔偿请求,然后进行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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