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再审

时间:2013-01-30 15:08:37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可以申请再审的当事人

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有权申请再审。除上述当事人外,法院内部也有两种启动方式,一是由各级法院院长提交审判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二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

(二)可以申请再审的对象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但是有两种例外,一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但财产部分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另外一种是依照特殊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审结的案件。此两种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三)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

1、法定再审情形

(1)  法定事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十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A.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B.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C.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D.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E.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F.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G.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H.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I.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J.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K.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L.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M.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除此之外,还有两种再审理由,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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