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陪客户喝酒受伤算工伤吗

时间:2013-02-03 13:28:16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市民刘先生是做销售工作的。在工作期间,长期陪客户喝酒吃饭导致身体出现不适,在一番治疗后,想找到公司要求申请工伤赔偿,却被公司拒绝。公司主管称,下班后陪客户喝酒的行为属自愿,公司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律师解答: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刘先生在工作时间以外长期陪客户饮酒导致身体受伤害和工伤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很难认定工伤赔偿。陪客户吃饭喝酒也是工作性质所导致,因此要求公司给予一定补偿也是合理的。建议和公司进行协调,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给刘先生相应的补偿。

金牌状王劳动律师团队汇集了众多劳动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劳动合同纠纷仲裁诉讼代理,劳动工伤赔偿代理,公司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
劳动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静)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邹斌律师 > 邹斌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