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债权人可以只起诉保证人吗

时间:2013-02-03 14:39:21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债权人是否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

律师答复:

   该问题无法简单以是或者否来回答。我们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不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可以选择单独起诉保证人。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只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司法实践中,本律师代理多起此类案件,这些案件因故选择保证人作为唯一被告,案件审理结果也都是支持该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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