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2-03 18:06:36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8、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9、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10、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金牌状王第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本团队律师以丰富的执业经验及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静)
广州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佛山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