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的区别

时间:2013-02-05 13:35:48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另外,诉讼中的法院调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和合法原则,且法院在组织调解时还需要有一定的程序。而诉讼和解则没有相关的程序性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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