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后子女大学学费对方还应该给吗

时间:2013-02-05 14:28:29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离婚后子女的大学学费由谁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需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子女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父母双方对属于这种情况的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不履行上述义务子女有权向法院起诉。在子女上大学期间,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是不负担这一义务的,因为在此期间子女已经成年,并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离婚后子女的大学学费已经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了,由谁承担的问题只能依靠父母双方的协商与支持,如果孩子尚未成年,而且还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就有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是离婚的夫妻在抚养费的问题上常出现协商不果的事情,达不成协议的原因通常是夫妻二人互相憎恶、缺乏理智,要是有专业律师从中调解,抚养费的问题肯定会少去很多争吵与厌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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