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按照当地习俗过继的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时间:2013-02-28 10:44:17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问:我弟弟马明因车祸死亡,得到肇事者赔偿金90000元,钱由我哥哥马亮代管。我的父母已去世,马明尚未结婚。马明死亡后,我哥哥马亮的儿子马迪(19岁)由家族老人指定过继给马明当嗣子。马明的安葬事宜由哥哥马亮牵头操办你,经济开支在赔偿费用中支付。马迪在马明的葬礼上按照农村习俗履行了为死者披麻戴孝,墓碑署名等事项。请问我作为姐姐是否有权继承我弟弟的死亡赔偿金?

  答:因我国现行法律不认可民间的这种封建子嗣传统,马明生前与马迪之间既没有形成抚养及教育关系,马迪也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双方并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因此马迪不能享有继承死者马明遗产的权利。你作为死者姐姐,应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前提下,和你哥哥马亮依法平等地按份继承死者马明的遗产和分配其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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