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后不按照协议给抚养费怎么办

时间:2013-02-28 11:52:05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问:我与前夫两年前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现在他不按照协议给付孩子抚养费,请问我能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临川 小刘

  答: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因你和前夫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因此你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你可以就孩子抚养费问题向法院起诉。

金牌状王婚姻律师团队,本团队成员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广州离婚律师电话:13450371406(张静),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邹斌律师 > 邹斌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