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购买商铺后开发商不办产权证怎么办

时间:2013-02-28 12:19:36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问:2006年11月26日,我与抚州一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家俱城两个商铺。合同约定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九十日内开发公司将办理权属登记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公司也将商铺交付给了我。后我多次要求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请问在开发公司不帮我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我的合法权益能否实现?

                            临川 张某

  答:可以。

  首先,你们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双方均应按合同履行各方的义务。根据该合同约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九十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但开发公司未依法按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公司应将商铺的权属登记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其次,如开发公司不予配合,你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下达判决书后,开发公司仍不履行的,你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牌状王第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本团队在多年的房地产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及买卖纠纷中本团队律师以丰富的执业经验及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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