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帮父亲打印的遗嘱有效吗

时间:2013-02-28 12:53:58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问:我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母亲很早就去世了,父亲今年6月份也去世了。父母在世时,拥有一处房产。父亲在生前要求我和我哥帮他打印了一份遗嘱,当时也没别人在场,内容为他名下的一套房产由我和哥哥继承,存款平均分成三份,三个子女各得一份。我姐认为这份遗嘱并不是父亲所写,是无效的遗嘱,父亲的遗产不能照此分割。我想问下,我父亲的这份遗嘱是否有效?如果无效的话,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答:你替父亲打印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上述规定,你替父亲打印这份遗嘱的时候只有你和你哥哥在场,你们两个人都属于继承人,不能成为见证人,当时又没有其他见证人在场,因此,这份遗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无效遗嘱,如果没有其他有效遗嘱出现,你父亲的遗产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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