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精神病人卖房可以由其监护人做决定

时间:2013-03-04 17:29:57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精神病人刘某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而且协议中购房款中存在多处涂改。刘某的妹妹代理刘某起诉到法院,指责签订合同者有意哄骗精神病人。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据了解,刘某自幼患有癫痫,出生后不久便时常发生抽搐,7岁起时常癫痫发作,不能坚持学习,初中未毕业。1972年,刘某23岁以后,明显精神不正常,经常离家出走。

  刘某的妹妹作为代理人起诉称,哥哥刘某在街上认识了赵宇(化名),对方在打听得知刘某在马连道有两居室房屋一套后,便起了霸占之心。“赵宇想方设法接近刘某,并多次以小恩小惠哄骗刘某,博取刘某的好感”,刘某的妹妹在起诉书中称,在赵宇逐步取得智力低下且缺乏判断能力的刘某的信任后,多次代理刘某起诉刘某家人,挑拨离间,并利用刘某的信任,将刘某名下的两居室霸为己有,出租牟利。

  据刘某的妹妹讲,2010年9月17日,赵宇代理自己的女儿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房屋所有权为赵宇的女儿所有。刘某的妹妹说,《房屋买卖协议》呈现多处修改痕迹显然是赵宇自买自卖,伪造而成,因此起诉要求法院维护残疾人刘某的合法权益,宣告买卖协议无效。

  对此,赵宇的女儿称,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刘某是正常人,因此双方之间买卖协议是有效的,并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这一房屋买卖协议。赵宇的女儿称,2010年9月初,刘某通过居间人找到她,要出卖房屋。后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她还交纳了3万元定金。但办理过户手续时,刘某的妹妹却出面阻止,导致过户手续未能办理。此后,刘某的妹妹还把刘某送到精神病院,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对此法院认为,刘某具有长期癫痫病史,属精神残疾人,而且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相关民事行为都应该由他的监护人代理。而2010年9月17日,他与赵宇的女儿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时,是刘某独立完成的,而且关于房屋成交价格的条款有多处涂改,也没有经过刘某签字确认,因此法院判决买卖协议无效。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赵宇代理女儿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当天,他本人还与刘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而这份协议也因刘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法院确认无效,目前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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