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04 18:22:24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家住石料山的61岁市民戴金元昨日向本报反映,由于妻子患精神病急需用钱。准备将2003年购买的职工福利房转卖出去,价格也与买家谈妥。不料,今年8月18日,他在办理交易手续时,他却遇到了难题。
戴金元介绍,他和妻子于1973年领取了结婚证,但后来不慎遗失。根据房产交易规定,办理交易手续时,必须出示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为此,戴金元专门在社区补办了相关证明。但是,面对房产交易时需要夫妻双方现场签字确定这一规定,戴金元却不知所措。
“我妻子患有精神病,怎么签字?”对此,戴金元焦急不已。
根据房产交易人员的意见,在随后的近一个月时间里,戴金元老人四处为妻子患有精神病并失去民事行为能力一事奔走于房产交易部门、社区、法院之间,但始终“讨”不到一纸证明。昨日,眼看卖房之事一拖再拖,而妻子的病急于医治,戴金元心急如焚,无奈向本报求助。
“戴金元走了弯路。”获悉戴金元老人的烦恼后,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叶桢律师称,除了求助法院外,戴金元其实可以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对妻子的病情进行鉴定,并确定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通过法院认定,同样也需进行司法鉴定。”叶桢说。
叶桢建议,戴金元老人直接带妻子到市求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在确认其妻子无民事行为能力后,持相关证明到房产部门进行房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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