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夫妻一方是精神病人,卖房需先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时间:2013-03-04 18:26:39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身患重病的丈夫李某急需一笔钱治疗,家中惟一的财产就是不足30平米的房子,但由于丈夫神志不清,丧失了行为能力,房子该如何处理成了棘手的问题,妻子张某咨询律师。

律师解答:

  “妻子可以进行认定,作为丈夫的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代为处理房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可以向该公民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该公民进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张某可以到法院提出对李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然后,由张某作为李某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张某可以将李某的房子卖掉,所得的钱,用于给李某看病。这样做既解除了张某现在所面临的困扰,又能很好地维护李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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