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证过的房产赠与可以撤销吗

时间:2013-03-05 12:46:53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询问:我的公公婆婆将他们所有的一套房子赠与给了我儿子,并对该房产赠与进行了公证。现在,我丈夫因病去世,他们担心我再次嫁人,又想撤销赠与,把这套房子要回来,请问这样可以吗?

律师解答:《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定。而该法还规定了法定撤销条件,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利益;(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此外,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宋女士的情况,如果没有任何相应的侵权、遗弃、违约、违法行为,则不得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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