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05 15:48:48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代书遗嘱由谁代笔?
张先生问:我父母一共有六个子女,我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父母在生前立了一份遗嘱,内容是父母死后,由我继承属于他们的私有房屋。遗嘱是按照父母的意愿,由我找人打的字,又有三个见证人在场,在父母面前宣读后,最后由父母在遗嘱上签了字,见证人也签了字。请问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诊断:张先生父母所立的遗嘱是无效遗嘱。
本案中,张先生父母所立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代书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必须符合《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即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张先生父母所立遗嘱无效主要表现在:遗嘱是由张先生打印的,而不是由代书人亲笔书写,所以该遗嘱不符合《继承法》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是无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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