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子女替父母写的遗嘱父母签字有效吗

时间:2013-03-05 15:49:59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女儿替母亲写遗嘱是否有效?

  吴女士问:我母亲共有四个子女,父亲早年去世,我离婚后一直与母亲共同居住生活,居住的房屋为母亲个人产权。母亲准备在死后将房屋留给我,为了防止今后出现纠纷,就让我代写了一份房屋留给我的遗嘱,遗嘱是由母亲口述,由我书写,最后由母亲签字。请问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诊断:这份遗嘱是无效遗嘱。本案中,吴女士母亲所立遗嘱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生效的法定形式要件,必须符合《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即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吴女士母亲所立遗嘱无效主要表现在:遗嘱内容是由吴女士亲笔书写,而不是由吴女士母亲亲笔书写,所以该遗嘱不符合继承法关于自书遗嘱的规定,为无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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