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被收养的已成年子女有继承权吗

时间:2013-03-05 16:12:21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基本案情

  1968年,胡家因无儿子,就把邻居23岁的儿子过继来,并从此改名胡军。后来,胡军与胡家的二女儿胡梅结了婚。

  胡家二老过世后留下一套房子,胡家大女儿称胡军来胡家时已经成年,不是胡家的养子,且他与胡梅结婚后就是胡家的女婿,因此,胡军没有继承权。

  经审理,胡军为胡家的养子,且对养父母的遗产拥有继承权。最终法院判决,胡军、胡梅和其姐姐各拥有三分之一房产。

  法官析案

  周丽法官:司法部关于《办理几项主要公证行为的试行办法》中关于收养成年人的条文规定:领养成年人是收养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应从严掌握。

  关于事实收养的条文规定:未经公证的收养关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形成事实收养的,可补办公证手续。

  本案中,胡军与胡家二老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法院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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