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纠纷中病历一般保管多长时间

时间:2013-03-07 12:42:11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病历保管期限为多长?据了解,病历分为三种:

一、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二、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 年;

三、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进入司法程序后,患者的举证责任之一就是证明与医院有医疗关系,如果病历遗失或不全,患者是很难胜诉的。 官司成败往往在细节值得注意的是,在就医过程中,患者要注意医生书写是否属实、医嘱是否遗漏,往往一个小小的日期和签名就能影响医疗官司的成败。

本律师就曾接过这样一个案子:一市民骑自行车时与摩托车相撞,当时拍片并未发现骨折,过几天却发现病情加重,视力开始下降。遂至一医院眼科,据该市民讲,他告诉医生视力下降已有四五日但医生笔误成“四五月”。这位先生也没细瞧,但后来发生医疗纠纷,这一字之差却让他陷入被动。因为若为四五日,他属于新鲜的视网膜脱离,复原成功率是相当高的。但若为四五月,治愈性则相当低,医院的责任就大大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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