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07 14:54:58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工伤医疗期即工伤停工留薪期,又称工伤医疗终结期,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领取工伤津贴(工资福利待遇)和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期限。工伤医疗期按照伤情不同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工伤评残、医疗费等待遇支付等主要以工伤医疗期作为期限。一般伤者出院时,医生会在出院病历上注明建议休息的月份,这个月份加住院时间,一般就是仲裁裁决停工留薪期的标准,如果医生不注明的话,伤者最好要求其注明,以免出院后休息期间无法索赔。
目前我国尚未有全国统一的工伤医疗期鉴定标准,但不少省、市和地区已制定了具体的鉴定标准。鉴定标准主要内容有:工伤或职业病名称、医疗终结(医疗期)时间、医疗终结评定的依据、延长医疗期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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