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07 16:00:28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长安李先生来电:我在长安一家港资厂工作,劳动合同签到了明年年底,但工厂随时面临倒闭,我想问,假如工厂倒闭后,像我这样在厂里面的老员工,按《劳动法》厂里应怎样赔钱?
律师咨询: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厂方是因经营或意外死亡等原因合法注销该厂,与员工终止合同,那么厂方则需要从2008年1月算起,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进行赔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厂方没有任何理由地遣散员工,则需要按照员工实际工作年份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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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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