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07 19:09:17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案例回放
某企业职工谭某骑摩托车上班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和脑震荡后遗症。经交警部门认定,谭某抢道通行,应负交通事故主责。事后,谭某申请认定工伤,但人保局认定为不属于工伤。
法官释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事故中负主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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