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07 19:14:12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案例回放
丁峰是某物业公司的保安,2011年3月,丁峰在一次抓捕小偷过程中被小偷踢倒,不慎摔伤腰部。后经住院治疗,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6级伤残。丁峰伤愈出院后,活动能力受限,其所在的物业公司经理刘某见此情况,单方面解除了丁峰的劳动合同,丁峰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该案经劳动仲裁委居中调解,丁峰撤诉,该物业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个人可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社保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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