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时间:2013-04-08 16:42:14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我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在我国,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须经一定程序批准,并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条件,所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取得建筑物所有权的基础。

在他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建造人并不能取得建筑物的产权,而由土地使用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分离的,只能为同一人所有。因此,土地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建房者拆除房屋,恢复原样,也可以跟建房者协商,给予一定补偿后房屋归土地所有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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