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城市居民能否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和房屋?

时间:2013-04-08 16:42:47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当事人咨询:我现居住在城市,是非农业户口,父母生前一直居住在老家,现在父母均已死亡。请问,我能否继承农村老家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

  律师解答:你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公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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