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08 16:44:41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虽然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但农民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随意或者擅自收回农民的宅基地。但在下列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是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的:
①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农民宅基地;
②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
③ 因住宅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
属于第一种情况收回农民宅基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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