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08 16:45:45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当事人咨询:我与邻居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请问我能否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解决?
律师解答: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争议应先由人民政府处理,法院不会直接受理宅基地使用权争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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