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08 16:46:18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律师解答:不能。关于拆迁补偿问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对于村民宅基地的补偿实际程序是土地补偿款先给了集体经济组织,然后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本集体农业户口予以分发,这也是拆迁时农村户口的作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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