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08 16:47:18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律师解答:《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因此,村委会不能以任何理由抵扣应该分发给村民的征地款。对于因村委会扣押征地款的行为,村民起诉到法院的,法院应该受理。
村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部门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该如何解决?
律师解答:第一步,找县级以上政府协调。第二步,协调不成,可以申请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第三步,对裁决不服,可以就裁决事项起诉到法院。
说明:法院只对裁决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对合理性不予审理;如果法院认为政府的裁决合法但不合理也会驳回起诉;如果认为不合法,法院会做出判决撤销该裁决书,但是法院无权确定具体的补偿及安置标准,这需要政府重新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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