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24 09:55:53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诉讼代表人不是被告人。单位犯罪中,被告人只可能是单位。实施犯罪行为的是单位,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也是单位,诉讼代表人仅仅是因为其身份而参与到刑事诉讼中。因此,对其不能象对待被告人那样施以强制措施。因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一种专门的、只能在一定条件下针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强制措施,它的适用有十分严格的对象、事实及证据条件,而不能仅仅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就随意扩大适用范围,这是一个基本刑事诉讼规则。若代表人行为对刑事诉讼构成妨害时,可以适用相应的司法强制措施,但不能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仅仅不到庭不足以构成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理由。固不能对其拘留.
对诉讼代表人不能适用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对其不能拘传,因为拘传不属于强制措施,只是为了保证法庭审理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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