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哪些案件由检察院直接侦查?

时间:2013-04-24 15:11:30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行贿和介绍贿赂)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七类: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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