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有哪些规定?

时间:2013-04-24 18:32:15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1、辩护律师凭“三证”(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要求会见;

2、看守所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3、三类案件会见要经侦查机关许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五十万元以上);

4、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5、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6、非律师辩护人会见需要经过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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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状王刑事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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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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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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