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24 21:35:37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A强制辩护时,可以拒绝一次,但最终必须有辩护人参加(拒绝指定辩护的,要有理由)
下列为强制辩护情形:
1、盲、聋、哑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审判时候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4、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
5、强制医疗程序的精神病人
B其他情形时,可以拒绝两次,但最终是不允许委托辩护人(不需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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