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时间:2013-04-25 13:37:40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1)法定义务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E、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酌定义务

A、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B、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C、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D、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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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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