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25 16:40:12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拘留后24小时以内讯问
注意:当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去执行,检察机关讯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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