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被逮捕后哪些情况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时间:2013-04-25 20:37:26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刑事诉讼法》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可以变更情形:

1、患有严重疾病;

2、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

应当变更情形:

1、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生效;

2、二审期间,被告人被羁押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3、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4、超期不能办结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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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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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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