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哪些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时间:2013-04-25 22:08:49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包括以下五类:

1、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

2、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

3、如果被害人是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那么被害人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代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为被害人承担了丧葬费、医药费、护理费、差旅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的个人或单位,在无他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也可以充当原告人。

5、当国家财产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受到物质损失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蒙受物质损失的集体单位也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合法利益。

广东金牌状王刑事律师团队,专注于办理各种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代理,申诉代理等法律服务。本团队成员以专业的法学知识,真诚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正处于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服务。

金牌状王刑事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静)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邹斌律师 > 邹斌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