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劳动合同上盖单位部门章有效吗?

时间:2013-05-14 10:42:22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您好,我想请问下,劳动合同上能否盖公司的人事专用章,因为盖公章比较麻烦?如果可以的话,那人事专用章和人事部的章是相同性质的章吗?

答:您好!

   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需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有效。但该印章须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厂务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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