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14 12:28:45 作者:张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问:丈夫在和我结婚前卖了一套房子,婚后半年才用其名字办了房产证,请问这套房子是否属于我俩的共同财产?
答:该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该房屋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你丈夫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和你结婚后,才领取该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
其次,该房产不能因为你的居住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要将你丈夫的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该套房产不因结婚以及你的居住时间的长短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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